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关于对《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办法(修订)》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住建部及相关部门的政策调整,为确保政策延续性,现对《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办法(修订)》部分章节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第七条 更改为:四星级、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由市州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从本地区内三星级物业服务项目中挑选优秀项目呈报省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初次评定星级物业服务项目后,需逐级申报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省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可直接向省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申报四星级、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 二、第二章 第九条 (三)更改为: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相应信用等级证明材料,申报一、二、三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应为C级以上(含C级),由企业工商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出具证明;申报四、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应为B级以上(含B级),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征信等级证明。 三、第三章 第十四条更改为:申请星级物业服务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申报表》; 2.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3.申报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影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申报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相关人员证书认定参照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6.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时前三个月的企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中,保险缴纳单位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7.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以上材料需上传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并装订成册备查。 四、第四章 第十五条更改为: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由协会进行复评。复评未合格的物业服务项目将不再享有星级项目的荣誉,并予以公示。 五、第五章 第二十条更改为: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定结果,将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行政许可、物业项目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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