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兰州网友向在人民网地方政府留言板向甘肃省委书记林铎留言,称兰州老街项目(一期)同元公司强迫业主签订300元每平方的物业服务合同,敬请领导为业主做主,并尽快回复和解决网友的诉求。 留言一:同元公司要首创全国第一天价物业费
我们百十户业主与2017年6月购买甘肃同元公司兰州老街商铺,并签订返租合同,每平方最高给220元租金,现在在没有交房的情况下,逼业主签300元每平方的物业合同,如果不签,就要解除购房合同。敬请领导为业主做主。
现投诉要求是:
现已逾期9个月未交房,请给业主一个具体交房时间;
300元每平方物业费是否合理;
逾期不履行返租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付房租和违约金。
全体业主
留言二:每平米300元物业费合理吗
我们百十户业主与2017年6月购买甘肃同元公司兰州老街商铺,并签订返租合同,每平方最高给220元租金,现在已逾期快一年未交房的情况下,逼业主签300元每平方的物业合同,如果不签,就要解除购房合同。几百万买了铺面,还要倒贴钱,天下哪有这样的事。现在既不交房也不履返租合同。求领导解决。
中共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办公室统一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向省委林铎书记留言反映相关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兰州老街项目(一期)由甘肃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于受S183#道路管廊建设及西津西路电信楼拆迁等问题影响,市政配套无法接入,导致预售房屋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且目前尚无法确定延迟交付日期。
甘肃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如遇政府部门对验收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或市政管网未到位、临时交通管制、项目因第三方阻扰建设等,及其他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延期等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2.根据《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兰价办发〔2016〕139号)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类型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办公及各类商业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9年1月30日,兰州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登记,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章拟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主大街商铺200-280元/m?·月、沿水系商铺70-170元/m?·月、沿S183#道路及其他商铺30-50元/m?·月。因商业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议业主可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制订物业收费标准。
3.根据甘肃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委托合同书》,业主将所购兰州老街商铺委托甘肃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经营期限为3年,甘肃同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每年2次分6次向业主支付租金。因兰州老街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迟延交付日期无法确定,造成《委托合同书》实际上并未真正履行。
关于补偿事宜,同元公司将与业主友好协商解决。如有问题,可通过民事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补充回复:
1.关于“还未交付使用商铺就签物业合同并交物业费”的答复:
兰州老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30日,将包含有关物业费收取标准等内容的物业企业备案资料提交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并获得上述部门的备案许可。经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向同元公司了解,同元公司将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收取物业费,未交房之前不收取物业费。
2.关于“不签物业合同就解除购房合同”的答复:
据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在兰州老街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如买受人拒签《兰州老街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及《兰州老街临时管理规约》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目前,业主和物业公司物业协议还未签订,最终收费标准仍在沟通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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